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有序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等工作的通知

2022-12-19

关于有序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等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公布的十条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一)查验48小时核酸或抗原

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培训学员及相关人员进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或抗原自测阴性证明。如采取抗原自测的方式,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疫测达”小程序,培训机构通过“疫测达”查验48小时抗原检测结果。

(二)加强疫苗接种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苗接种工作要求,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工作人员应参加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三)加强安全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出入管理制度;要继续紧盯疫情防控各环节,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宣传教育,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宣传和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强内部设施设备维护,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

二、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一)恢复线下培训申请

辖区所有拟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应重新向我中心提交《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提交备案时还应提交修订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培训机构出入管理制度。

备案材料盖学校公章后发送至:cygfpx@bjchy.gov.cn

(二)开班备案

培训机构完成恢复线下培训申请后,要继续执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或线下培训前,要进入朝阳区职业培训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开班前备案。我中心将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备案网址:http://zhypx.bjchy.gov.cn/index.html

(三)应急处置

各培训机构要及时关注培训学员的健康状况,培训学员在参加线下培训活动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的,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所在培训机构,相关培训机构要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备,并按属地防疫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属地防疫部门没有要求的,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病例和密接管控安置,在对培训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后方可继续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三、职业培训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请各机构于2022年12月21日中午12:00前完成综合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报告期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需通过朝阳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填报,系统填报路径为统计汇总→2022综合情况→新增。完成系统填报后需打印纸质版盖章,纸质版盖章后扫描或照片发送至邮箱cygfpx@bjchy.gov.cn。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

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备案申请日期:

法人(校长)

 

联系电话

 

备案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地址

 

计划复课

时间

 

员工总数

 

返岗员工数

 

待开学

学员数

 

是否有食堂

 

是否有住宿

 

待开学工种

 

基本

条件

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物资保障落实到位【】;

环境整治落实到位【】;宣传教育落实到位【】;

培训场所管理落实到位【】;培训管理落实到位【】;

用餐管理落实到位【】;通风管理落实到位【】;

消毒管理落实到位【】

(已到位的,在【】内打,用餐管理一项有食堂者填写

学校

承诺

本学校承诺已完成疫情防控各项制度的完善和修订,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提交的《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此备案表一式两份,机构和区公服中心各存一份